为进一步完善滨海新区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补充的慈善救助体系,缓解部分困难大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对滨海新区常住人口中患有重特大顽固性疾病的困难群众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在扣除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者,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部分医药费用补助。